重庆收账公司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
重庆收账公司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
1、一般诉讼时效:
民事权利受损害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例如假贷胶葛从还款期满次日核算)。
2、最长保护期:
权利自受损之日起超越20年的,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有句经典的法则谚语:
“法则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因为王先生大部分借单的存续时间已经过长(超越3年乃至20年),如果王先生没有采纳有用办法去及时应对,而现在如果王先生还想就该类借单至法院起诉,被告均可以以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王先生的权利很难得到救助(除非王先生的被告忘了提时效抗辩——这是非常稀有的情况)。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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