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债公司​法院奇妙化解三角债务胶葛

重庆收债公司法院奇妙化解三角债务胶葛

 案情简介:三方存在三角债务联系

 原告某广告装修有限公司为被告王某运营的火锅店装修,因被告王某以为装修有质量问题而回绝付款,原告遂将王某诉至曹妃甸区法院,要求其支付装修费、人工费等费用合计160万余元。

 本案受理后,由民二庭优异的年轻女法官刘主审,在审理过程中,因原告提交的装修预算书中并无王某的签字,无法证明王某对该预算金额是否认可。找到王某后,刘法官认真地了解情况得知,被告王某对原告供给的预算书底子认可,但辩称装修有质量问题而回绝付款。刘法官几回将原被告两边叫在一起做调解作业未果,案件审理陷入了僵局。

 正在案件一筹莫展之时,案外人李某某找到法院,称该案原告欠他钱,而他又欠该案被告王某钱,三方存在三角债务联系,要求法院一并处理。主办人抓住时机,将三方当事人共同约至法院,仔细审查了三方债务债务凭证,

 重庆收债公司法院判决:三方达到调解合意,法院奇妙化解三角债务胶葛

 经过一番耐性详尽地调解作业,三方当事人均表明同意将债务彼此抵消,剩下部分也彼此抛弃,彻底消灭三方的债务债务联系。在主办人的见证下三方达到了书面协议,原告某广告装修有限公司也当场表明撤回起诉,三方当事人带着释然、满意的浅笑脱离法庭。

 律师说法:

 三角债的很多存在主要是债务人和债务人的一身兼两任甚至多任。合同法第73条为此确立了代位权准则。其主要内容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务,对债务人形成损害的,债务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务,但债务专归于债务人的在外。代位权的行使规划以债务人的债务为限。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背负。”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虽规则:“发包人未按照约好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造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恳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造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许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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