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账公司夫妻一方借钱,爱人赞同偿还钱,能否认定夫妻一起债款?
重庆收账公司夫妻一方借钱,爱人赞同偿还钱,能否认定夫妻一起债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一起签名或许夫妻一方过后追认等共赞同思表明所负的债款,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日子需要所负的债款,属于夫妻一起债款。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日子需要所负的债款,不属于夫妻一起债款;可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款用于夫妻一起日子、一起生产经营或许基于夫妻双方共赞同思表明的除外。”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告贷,爱人是否有还款行为与是否构成夫妻一起债款并无必然联系,也就是说爱人仅是向债权人转账、还款,而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并不足以据此断定爱人有对该债款追认的意思表明。爱人经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向债权人作出其愿意偿还告贷的保证,则能够认定爱人有过后追认的意思表明,告贷可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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