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账公司告贷人逝世,家人都不要遗产,债务谁管?

重庆收账公司告贷人逝世,家人都不要遗产,债务谁管?

 近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央求指定遗产处理人纠纷案,依法指定被承继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担任遗产处理人。

2019年8月12日,何某与义乌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银行有限公司”)签定信誉告贷合同一份,约好由某银行有限公司向何某发放贷款20万元,用于房子装饰。2019年10月4日,何某突发疾病逝世,剩余部分告贷本息未偿还。何某的第一顺位承继人父亲何某甲、母亲叶某某、儿子何某乙以及第二顺位承继人哥哥何某丙均书面声明丢掉承继何某遗产。2022年11月8日,为维护合法权益,某银行有限公司向义乌法院央求指定义乌市民政局担任遗产处理人。

 法院审理以为

 何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施行前逝世,但其时的规律、司法解释关于遗产处理人准则并无规则,而民法典增设了该准则,因而本案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则。

 本案中,央求人某银行有限公司与何某生前签定的《信誉告贷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标明,合法有用。何某未按约施行还本付息责任,某银行有限公司就该合同没有施行完毕的事项享有债务,归于对遗产处理有争议的好坏关系人,具有向法院央求指定何某遗产处理人的诉讼主体资格。此外,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则,没有承继人或许承继人均丢掉承继的,由被承继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许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处理人。本案中,在何某承继人均丢掉承继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判决指定何某住所地的义乌市民政局作为何某的遗产处理人,有利于保险处理何某生前所负债务,维护何某承继人及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民政局作为遗产处理人将按照规律规则通过参加诉讼等办法施行处理被承继人债务债务等遗产处理职责。

 重庆收账公司法官说法

 逝者安息,生者如斯。遗产承继问题对构建谐和稳定的社会主义家庭关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当债务人逝世,没有承继人或全部承继人均丢掉承继时,怎么维护债务人的利益?民法典承继编新增了遗产处理人准则,有用填补了原承继法的空白。

 遗产处理准则,是指在承继开端后遗产交给前,有关主体依据规律规则或有关机关的指定,以维护遗产价值和遗产权利人合法利益为主旨,对被承继人的遗产施行处理、清算的准则。这一准则极大防止在无法确认遗产处理人的情况下,遗产存在毁损、灭失、(被)侵占等风险,给承继人、受遗赠人、遗产债务人权益构成危害。实践中,由民政部门担任遗产处理人的案子还屈指可数,该案子的依法审判,有用维护了各方主体的利益,闪现了民法典以人为本的价值寻求,具有典型的司法价值和社会意义。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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