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账公司保证人的爱人在连带责任承诺函上签字,其个人就必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吗?
重庆收账公司保证人的爱人在连带责任承诺函上签字,其个人就必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吗?
裁判要点
夫妻一方承诺以其个人和夫妻一同工业供应连带保证,另一方作为爱人在承诺函上签字供认,仅标明另一方知晓并附和以夫妻一同工业承担保证责任,并无其个人附和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或附和该债务为夫妻一同债务的意思标明,另一方应仅以婚姻存续期间的一同工业为限承担清偿责任,其个人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本案情
1、2015年1月20日,王某及其爱人何某向兰州乡村商业银行四季青支行出具承担连带责任承诺函,承诺:”一、承诺人附和对030711502300010号个人告贷保证担保合同项下的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二、承诺人用于清偿上述债务的财物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承诺人个人工业;2.承诺人夫妻一同工业。六、本承诺函自承诺人及爱人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至贵社依据030711502300010号个人告贷保证担保合同项下所列的悉数告贷本息清偿完毕中止.” 在承诺函落款处,承诺人王某签名并加盖私章,承诺人爱人何某签名并加盖私章。2017年1月9日,王某与何某协议离婚。
2、2015年2月13日,四季青支行将450万元告贷汇入焦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告贷到期后,四季青支行于2016年7月25日向焦某发送了告贷催收告知,由焦某和保证人王某签收。后四季青支行因焦某未能按期还本付息诉至法院,要求焦某承担还款责任,王某与何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一审法院认为,王某与何某向四季春支行出具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承诺函,故判决二人应对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何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建议自己只是在承诺函中的承诺人爱人处签字,不是承诺人,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二审法院认为,何某的签字行为只能反映出其知晓并附和承诺人为告贷人担保,且附和以夫妻一同工业清偿债务,并无个人附和承担连带责任或附和承诺人的债务为夫妻一同债务的意思标明,故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何某无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争议焦点
何某在爱人承诺函中的签字是否标明以其个人悉数工业供应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观念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保证是依据人的承诺担保而存在,保证人只能以明示的方法标明自己愿意承担保证责任,而不能随意推定。本案中,何某仅在承担连带责任承诺函中的承诺人爱人处签字,并非承诺人,承诺函中也未约好承诺人爱人的权利责任,只能反映出爱人知晓并附和承诺人为告贷人担保并且附和以夫妻一同工业清偿债务,并无爱人个人对告贷合同项下的本息附和承担连带责任或附和承诺人的债务为夫妻债务的意思标明。因此,一审有关何某是保证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承认不当,本院予以纠正。至于何某是否应在其与王某夫妻一同工业范围内对涉案告贷本息承担清偿责任的问题,属另一法律联系,应由四季青支行另行申诉。
重庆收账公司案子来历
焦某、马某等与兰州乡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季青支行、甘肃鑫荣昌矿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告贷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8)甘民终165号】
延伸案例
虞某、王某、贵州天府矿业有限公司、四川弘鑫矿业有限公司与冯某其他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63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虞某在《协议书》中承诺“以夫妻一同工业对履行本协议供应连带责任担保”,虞某为涉案《协议书》债务人,其该意思标明应承认为系对其债务为债权人树立工业担保。涉案《协议书》签守时王某和虞某系夫妻联系,《协议书》列明的合同当事人中不包括王某,王某在《协议书》中没有任何意思标明,仅在该《协议书》上有签名。对王某签名行为的性质,应承认为系依据其与虞德水之间的夫妻联系,对夫妻一方处置夫妻一同工业的供认,即对虞某承诺的以夫妻一同工业供应担保行为的供认。王芹与虞德水虽然存在夫妻身份联系,但其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虞某在《协议书》中树立的民事法律联系不当然及于王某。故王某不应以其个人名义为合同责任供应连带担保责任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山东万宝交易有限公司金融告贷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206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交行日照分行要求辛某甲、辛某乙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法有据,应予支撑。而陈某、焦某分别作为辛某甲、辛某乙的爱人,其在《保证合同》后附的共有人声明条款处签字,仅标明其知悉其爱人作为保证人为本案债务供应保证,附和以夫妻一同工业予以清偿,但其并无为本案债务供应保证的意思标明,交行日照分行要求陈某、焦某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没有依据,该院不予支撑。
实务经验总结
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与债权人的权利责任应当依据双方签定的书面保证合同承认。保证人的爱人并非保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其仅是作为保证人的爱人出具承诺函,但未清晰标明承担保证责任或代为还款的,不能推定其出具承诺函的行为构成担保法意义上的保证。债权人不能建议保证人的爱人个人承担保证责任。
至于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是否为夫妻一同债务问题,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夫妻债务纠纷案子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予以承认。此外,笔者认为即使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属于夫妻一同债务,在责任工业范围上,除夫妻共有工业外,保证人的爱人是否还要用其个人工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是一个值得商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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