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账公司“所负债款”的“债款”不应广义理解为一切债款,而应当缩限在合同之债范围之内
重庆收账公司“所负债款”的“债款”不应广义理解为一切债款,而应当缩限在合同之债范围之内
“所负债款”因是意思表明所造成的,结合《解释》的前言部分并未提及《侵权职责法》这一制订渊源,故应当解释为本司法解释所涉及到的夫妻共同债款确定的债款本身应当是源于合同之债,对于侵权之债、无因管理、正当防卫、紧迫避险等导致的债款,应当根据《侵权职责法》及相关特定的标准,依照“谁行为谁有责谁负担”的准则确定相关的债款负担问题。
相关规定:
《民法总则》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逾越代理权或许代理权停止后,仍然施行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重庆收账公司《合同法》
第八条第一款 依法建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好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私行变更或许解除合同。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逾越代理权或许代理权停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当职责。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许被撤销后,因该合同获得的产业,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许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补偿对方因而所受到的丢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当相应的职责。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推荐
-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