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账公司​《民法典》对债款清偿的准则规则

重庆收账公司《民法典》对债款清偿的准则规则

 《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款,个人运营的,以个人产业承当;家庭运营的,以家庭产业承当;无法区分的,以家庭产业承当。

 乡村承包运营户的债款,以从事乡村土地承包运营的农户产业承当;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运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产业承当。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款人对同一债权人担负的数项债款种类相同,债款人的给付缺乏以清偿悉数债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款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实行的债款。债款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实行已经到期的债款;数项债款均到期的,优先实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许担保最少的债款;均无担保或许担保持平的,优先实行债款人担负较重的债款;担负相同的,按照债款到期的先后顺序实行;到期时刻相同的,按照债款份额实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承继人以所得遗产实践价值为限清偿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超过遗产实践价值部分,承继人自愿归还的不在此限。承继人放弃承继的,对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能够不负清偿职责。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一起债款应当一起归还。一起产业缺乏清偿或许产业归各自所有的,由两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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