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账公司怎么规定债款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款人将债款的悉数或许部分搬运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款人同意。 债款人或许第三人能够催告债款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款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款人搬运债款的,新债款人能够建议原债款人对债款人的抗辩;原债款人对债款人享有债款的,新债款人不得向债款人建议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款人搬运债款的,新债款人应当承担与主债款有关的从债款,可是该从债款专归于原债款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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