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账公司个人债务无力还债怎么办
重庆收账公司个人债务无力还债怎么办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则:“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归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归还。有能力归还拒不归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归还。”由此可见,债务人有必要归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归还有两种状况,一种是无力归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归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则。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归还又有两种不同的状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归还。如归于这种状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则,由债务人分期归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归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通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履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履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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