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要债公司超出日常家庭日子所需的债款由债权人证明债款用于夫妻一起日子或者一起生产经营
重庆要债公司超出日常家庭日子所需的债款由债权人证明债款用于夫妻一起日子或者一起生产经营
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担负的债款超出家庭日常日子所需,债权人应证明债款用于夫妻一起日子或者一起生产经营,从而证明债款系夫妻一起债款。考虑到债权人关于夫妻家庭日子用款举证难度较大,可以对其举证责任予以适当缓和。法院可对债权人和债款人是否具有亲友关系,两边交往是否亲密,对债款人家庭是否熟稔等加以检查。
债权人举证达到证明标准后,债款人对债权人主张不予认可仍坚持其抗辩意见的,债款人应当承担进一步举证责任,以证明借款并非用于夫妻一起日子或一起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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