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账公司​爱人一方因侵权如驾车撞伤人等行为导致的债款,是否构成夫妻一起债款?

重庆收账公司爱人一方因侵权如驾车撞伤人等行为导致的债款,是否构成夫妻一起债款?

 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侵权产生的债款,如该侵权行为系为了家庭利益或事实上使家庭受益的,比方出租司机因交通事故需进行补偿产生的债款,应当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如并非为了家庭利益且事实上家庭也未获益的,比方打伤他人需进行补偿、侵略他人名誉权进行补偿等,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款。

 根据:最高院民一庭吴晓芳法官的“婚姻家庭案子审判实务”讲座要点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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