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账公司找重庆凯旋债务,本地公司更靠谱!
夫妻一方与别人合伙举债,一般不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除非债权人可以证明债款用于夫妻一起生活、生产经营或根据一起意思表示——叶德利诉陈居良、郭丹燕、王志峰、连文贞民间假贷纠纷案
案例要旨: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别人合伙举债,债权人以归于夫妻一起债款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款用于夫妻一起生活、一起生产经营或许根据夫妻两边一起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豆瓣
账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