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账公司找凯旋,10年债务催收经验
我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请求后,经审查债权人供给的现实、依据,对债权债务联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请求不成立的,裁决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贰言,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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