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账公司当债款只实行全部债款中的部分债款时,其诉讼时效的起算方法包括三种情况:
1、假如权利人提出要求并给予宽限期限的,应在宽限期限届满之日起核算诉讼时效期间;
2、假如义务人实行部分债款后,清晰表明不实行的,应从义务人回绝之日起核算诉讼时效期间;
3、如权利人未提出恳求,义务人也未作意思表明的,应认定当事人对剩下的债款未约定实行期限。
还有一点需要阐明,债权人催要的节点并非一定是诉讼时效的起点。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豆瓣
账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