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账公司​债务催收利息的相关问题

重庆收账公司债务催收利息的相关问题

1、双方没有约定假贷期限内的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2、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的,自然人之间的假贷,法院不支撑利息;除自然人之间假贷之外的,包含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假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许当事人的买卖方式、买卖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3、双方约定了假贷期限内的利息,没超越年利率24%的利息,法院会支撑;超越年利率24%但没超越36%的这部分利息,属于法院放任不管的部分,假如借款人付出了,要求出借人返还,法院不会支撑,假如借款人没付出,出借人要求借款人付出的,法院也不会支撑;超越年利率36%的,法院不会支撑。

 在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时,借单是最好的依据,所以必定要保存好假贷合同以及其他书面资料。在利息方面必定要在法律保护范围内,后期索债切记要文明,万万不可有暴力行为,得不偿失。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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