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账公司债款人逝世债款该如何处理
重庆收账公司债款人逝世债款该如何处理
1、债款人的配偶承当归还职责的情形。
债款人的债款属于夫妻共有债款的,逝世债款人的配偶负有归还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九条第三款规矩:“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约好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款,第三人知道该约好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产业清偿”。依据反向解说规矩,夫妻实行一起产业制或虽实行个人产业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好的,均为夫妻一起债款。
2、债款人的遗产承继人承当债款的情形
逝世的债款人有承继人并且承继人承继了其产业的,应当对债款人生前的债款承当清偿职责。可是承继人清偿被承继人生前的债款的以遗产实践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践价值部分的,除非承继人自愿归还,否则不承当清偿职责。假如承继人放弃承继的,对被承继人生前的债款可以不负归还职责。也就是说,承继人是否承当归还职责的事实根底是其是否承继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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