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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借款人逝世后,子女要为其还债吗?重庆收账公司借款人逝世后,子女要为其还债吗? 人们常讲“父债子还”。债款人逝世的情况下,欠的银行贷款谁来还呢? 依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则: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交纳税款和清偿债款以他的遗产实践价值为限。跨越遗产实践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则:遗产已被切开而未清偿债款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言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款;缺乏清偿时,剩余的债款由遗言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份额所得遗产偿还;假定只要遗言继承和遗赠的,由遗言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份额用所得遗产偿还。 举个比方:小M的父亲上一年因生意周转,向银行贷款50万,今年突发心脏病不幸逝世。逝世前未留遗言,小M是其仅有的法定继承人,而其父留下的遗产算下来价值仅20万。依据《继承法》,小M必须将继承的20万遗产偿还给银行,剩余的30万元债款,假定小M无力偿还或许不愿偿还就无需“父债子还”了。假定小M不愿意继承20万遗产的话,就不用替父偿还任何欠款。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