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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哪些情况下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重庆收账公司哪些情况下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 1、用银行信贷资金出借 朋友开口借钱,自己资金不行,正要婉言拒绝,朋友贴心肠提出"我这里有白领贷客户经理电话,你去办张卡,贷点出来给我用两天,利息我来付",怎么办? 【案例解析】 张三需要资金周转,向朋友李四提出告贷20万元的要求,但李四自己只要1万块钱。他听从张三的建议,向银行申请了白领通消费借款19万元,借给张三。张三承诺只借半个月,利息5000元,并写下借单。后张三没有准时还款,李四申述至法院。 法院认为,李四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转贷给他人,违背法令规矩,合同无效,遂断定张三返还李四20万元,但对5000元利息不予支撑。 2、出借诺言卡 面对女友买买买的要求,囊中羞涩怎么办?钱包里还有一张崭新的诺言卡,要不要给她? 【案例解析】 杨峰和黄雪通过相亲交友网站结识,来往一个月后进入"热恋期"。杨峰把一张额度2万元的诺言卡借给了黄雪,黄雪每月刷卡消费后都按期还款。几个月后,黄雪又向杨峰借了另一张额度3万元的诺言卡。后来,黄雪刷卡后不再还款,杨峰只能向朋友借钱还诺言卡。两头爱情就此告吹,黄雪向杨峰出具5万元的借单,但一向未还款,杨峰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将诺言卡出借他人使用,违背了《银行卡业务处理方法》关于"银行卡不得租借和转借"的规矩,导致发卡银行无法正确点评和处理授信风险,增加了诺言卡被恶意透支、构成不良信贷的风险,从而影响金融诺言环境、波折国家金融处理次第。杨峰出借诺言卡,属逃避金融监管,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转贷,借贷合同无效。 3、作业放贷 千万拆迁款到手,拿出部分资金放贷吃利息,稳稳地赚取"睡后收入", 终身躺赢乐滋滋? 【案例解析】 王五和赵六原本是陌生人,一个是"拆一代",一个是小店主。经中介介绍,两头签定格式化《典当告贷合同书》《收据》等文件,约好:赵六用房产典当,向王五借28万元,期限为一年,年息15%。两头处理典当挂号后,王五的妻子向赵六转账交付了本金28万元。后因赵六未准时还款,王五申述到法院。 法院认为,王五没有发放借款的资质,但经审理查明,王五长期、多次向不特定人员出借资金并收取较高利息,出借频率高、资金总量大,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盈余性,归于作业放贷行为。王五未经同意擅自从事经常性的借款业务,告贷合同无效,典当合同也无效。最终,法院仅断定赵六返还本金及按银行利率核算的利息丢失。 4、出借赌资 朋友最近赌运利市,苦于赌本太少,请你帮忙借钱,并承诺四六分红,这钱能借吗? 【案例解析】 叶某与章某系朋友联络,叶某持章某出具的40万元借单申述要求章某偿还告贷本息。经查,该40万元是叶某协助章某借高利贷而来,被放贷人员扣除砍头息后,实践到手仅26万元。而在告贷之前,叶某与章某多次相约赌博,多次一起参与"斗牛""炸金花"等赌博活动,多次合伙赌博并分红,多次评论赌博输赢。章某提出"再借40万搏一搏,单车变摩托",叶某当即表明全力支撑,随后便为章某借来了高利贷。后来,章某逾期未还,叶某遂申述要求章某还款。 法院认为,叶某明知章某告贷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向章某出借赌资,告贷合同无效,驳回诉讼请求。叶某为骗取胜诉断定,虚拟事实,向法院作虚伪陈说,法院依法对叶某阻碍司法次第的行为罚款3万元。 5、场外配资 股市一路高歌猛进,身边"股神"赚得盆满钵满,要不要卖掉房子请股神操盘? 【案例解析】 柳某与相某系朋友联络,相某多年炒股为业,享有"股神"美誉。2016年牛市期间,柳某卖掉一套北京的房产,把房款1000万元存入相某指定的股票账户,交给相某"操盘"。两头约好:相某用这1000万元进行股票生意,如有盈余则一起共享,如亏本则返还本金1000万元及年息15%。四年后,股票账户仅剩下一百多万市值,相某也仅向柳某还款108万元,两头签下告贷协议,申述要求还钱。 法院认为,融资融券归于国家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场外配资业务。柳某将资金借给相某进行股票生意,名为借贷合同,实为对场外配资合同实行后的结算。场外配资合同违背《证券法》的规矩,合同无效。法院断定相某返还柳某892万元,对利息不予支撑。 6、茶水费 新房开盘抢购难,尽管中介要收"茶水费",但承诺抢不到就退款,还能额外赔偿,这钱交了不吃亏。是真的吗 【案例解析】 戚某为购买即将开盘的商品房,在售楼处知道中介朱某。朱某承诺开盘当天抢到房源,如抢不到则双倍返还定金,两头签定了协议。开盘当天,朱某未能帮戚某选到房源,就承诺后期买到开发商清退房源,如果买不到,自愿承当5万元违约金。为此,戚某又向朱某支付了10万元。此后,清退房源仍是没买到,朱某便退了105000元给戚某,并写下一份5万元的借单作为违约金。 法院认为,两头不存在民间借贷联络,告贷实为因实行委托合同而发生的违约金。戚某为借助朱某的个人资源,逃避揭露正规的房产出售程序优先取得房源,给予朱某"茶水费",损害了其他购房者的公正竞购权,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生意次第,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有违公序良俗,合同无效。因委托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亦属无效。遂断定驳回戚某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规矩》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借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盈余法人借贷、向本单位员工集资,或许以向大众不合法吸收存款等方法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历的出借人,以盈余为意图向社会不特定方针供给告贷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告贷人告贷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供给告贷的; (五)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强制性规矩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