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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庭外债务重组与庭内重组程序的联接方式重庆收账公司庭外债务重组与庭内重组程序的联接方式 依据前文收拾的规范以及实践中的案例,庭外债务重组与庭内重组程序的联接方式能够分为两种:一种是效能延伸,即债务人在没有司法介入的庭外场景下的表决附和主动视为延伸到庭内程序的表决附和;一种是以“预重整”原则为桥梁,即在司法有限的介入下,在庭外提前施行原属于庭内程序中的部分作业,如债务申报审阅、财物审计点评、重整计划拟定、表决和通过等作业。 (一)重庆收账公司“表决效能延伸”机制:庭外重组与庭内重组完结天然联接 该种方式侧重将各方法庭外到达的重组协议的内容,在后续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后由法院将其转化为正式的重整计划,发生破产法层面的捆绑效能。完结这一方式的中心便是赋予庭外程序的表决和庭内程序中一样的效能,例如《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作业会议纪要》第115条规矩的债务人在重整受理前,对重组协议的附和视为对重整程序中制作的与重组协议内容共同的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附和。 在此方式下,如果在庭外重组的表决效果现已到达庭内程序表决通过所要求的金额和人数规范,则庭内程序中法院的首要作业便是进行“效能供认”,而无需再组织进行表决。但实际上,庭外程序中参与表决的债务人范围往往小于庭内程序表决的债务人,首要原因是:一方面,庭外重组往往是在金额占比较大的金融债务人委员会层面的表决,不包括全部的经营类债务人等;另一方面庭外程序一般不会进行债务申报公示,因而或许存在庭外重组表决时尚不知晓的债务人。因而,法院在庭内程序对庭外表决效能进行供认之外,还需求组织未在庭外重组中参与表决的债务人参与庭内程序的表决。 而依据联接后的庭内程序的不同,又可区分为“庭外重组联接破产重整”和“庭外重组联接破产宽和”两种: (1)庭外重组联接破产重整 该方式在实践操作层面较为明晰,例如南京中院《关于规范重整程序适用提升企业抢救效能的审判指引》第30条规矩的“判决受理重整恳求前,债务人和部分债务人、出资人现已到达的有关协议与重整程序中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共同的,有关债务人、出资人对该协议或计划的附和视为对该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附和”。重庆五中院《预重整作业指引(试行)》第15条规矩“破产受理前现已表决附和重组协议的债务人,视为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附和;现已表决对立重组协议的债务人,以及权益遭到调整或者影响但是未参与表决的债务人,能够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2)庭外重组联接破产宽和 该方式在现在检索到的揭露规矩中并未触及,但是破产宽和作为破产法规矩的程序之一,与庭外程序进行联接具有操作或许及实践价值,实践中已有成功案例适用了该方式。 例如ST澄星上市公司债务风险化解中,债务人于2021年11月5日恳求ST澄星重整,无锡中院于2021年11月9日组织债务人和债务人进行说话,附和给予ST澄星6个月期限(自2021年11月9日起计算)开展庭外重组作业,并在庭外重组成功的前提下,依据庭外重组的具体情况联接庭内程序。在庭外重组期间,ST澄星开展了债务预申报和预审查。2022年1月7日,ST澄星向无锡中院恳求破产宽和,并于2022年3月11日提交宽和协议草案,宽和协议草案在2022年4月14日经债务人会议表决通过。就效能联接方面,《宽和协议草案》中“四、庭外重组与庭内宽和的街接”规矩,部分债务人在庭外重组中对宽和协议预案进行了预表决,鉴于本宽和协议草案对宽和协议预案未作有损债务人利益的实质性调整,对预表决附和宽和协议预案并许诺不改变表决情绪的债务人,在庭内宽和的债务人会议中能够不再重复表决,按附和本宽和协议草案计算。据此,在ST澄星破产宽和中的表决里,庭外程序中已附和的债务人无需再次表决,全体时刻效率大幅进步。而在山东山东玉皇化工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公司破产宽和案例中,则明晰当庭外重组计划取得必定比例的附和后,发起联接破产宽和程序固化效能。《债务重组结构计划》中规矩“就债务重组事项取得债务人的理解,具有条件的先行签署债务收购意向协议,政府平台公司与债务人洽谈收购的无产业担保债务金额逾越玉皇集团此类债务总额的2/3时发起收购程序,并通过破产宽和程序,全体化解玉皇集团相关风险。” (二)通过“预重整”原则:完结庭外重组与庭内重组有机衔 “预重整”是对重整程序和庭外重组两种企业抢救原则予以结合创新而发生的新式企业抢救辅佐方式,是对两种企业挽救方法的过渡及融合。现在“预重整”在原则层面供给非常丰富,各地法院均以该方式作为常态化的联接方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关于<预重整作业指引(试行)>的说明》中以为:预重整是在破产法的重整程序和庭外重组两种原则的根底上融合创新发生的企业抢救辅佐方式,其在实体上依存于重整程序,且从重整的视点看仅具有准备作业的性质,其毕竟效果要体现在重整程序中。如果在预重整作业完结时就能够直接处理企业的债务窘境,不再需求继续进入重整程序,它就转化定性为庭外重组;当其需求继续转入重整程序时,前面完结的各项作业便构成预重整程序。上海破产法庭起草小组(执笔 陆韵华)在《解读<上海破产法庭预重整案子处理规程(试行)>》中以为:“确保庭外重组与重整程序顺利联接”便是预重整程序的重要功用之一。 从现有的预重整规范来看,在债务申报审阅、财物审计点评、重整计划拟定、表决和通过等层面,其与重整程序中的中心过程根本共同,并且在实质合并破产、共益债、保全实行间断、撤销权适用等方面不断趋同。其原则实质是将重整程序中的中心过程前移至司法程序之前进行。[1]正如学者所言:预重整是前置于正式重整的辅佐程序,由于其在实体上依存于正式重整程序,自身仅具有根底与准备作业的性质,其毕竟对重整计划的判决同意仍需在正式程序中完结。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