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40556542
全部业务范围:重庆收账公司|重庆侦探公司|重庆追债公司|重庆收债公司|重庆正规收帐讨债公司
本站关键词:关键词,重庆追债公司,追账公司,重庆收账公司,重庆收债公司,重庆讨债公司,重庆要账公司,重庆清债公司,重庆追债公司,重庆催债公司,重庆债务催收,重庆要债公司,重庆房屋退订,重庆购房首付退订,重庆退购房认筹金,重庆退房屋定金,重庆债务清算,重庆清欠公司欢迎了解咨询:13640556542
重庆收账公司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的方法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迫偿权。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法律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仍对债权人负有保证清偿的义务。如果保证人不预先追偿,等破产财产被分割完毕后,就会失去追偿对象,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重庆收账公司TEL:13640556542 是快速为您解决重庆追债公司,重庆追账公司,重庆收账公司,重庆收债公司,重庆讨债公司,重庆要账公司,重庆清债公司,重庆追债公司,重庆催债公司,重庆债务催收,重庆要债公司,重庆债务清算,重庆清欠公司 的合法正规公司,欢迎咨询。
重庆
周一~周五:9:00AM - 6PM
economyLegal rights protection